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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出台,印刷企业集中区VOCs治理将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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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出台,印刷企业集中区VOCs治理将严抓!

发布日期:2021-09-02 作者:裕佳君 点击:

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2日向北京市正式反馈督察报告。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立即组织召开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了由市委书记蔡奇、市长陈吉宁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现按照要求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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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相关问题及整改目标:

相关问题一些地区在VOCs污染治理方面抓得不紧,工作成效打折扣。密云、怀柔、大兴等地一些印刷企业集中区VOCs废气治理设施普遍简单低效,随机抽查密云区十里堡镇6家印刷企业,其中有3家仅单一使用低效的光氧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有5家企业生产场所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


整改目标:加强印刷行业VOCs污染防治,密云区、怀柔区、大兴区完成印刷企业集中区域综合整治。


详细整改举措,请往下阅读全文!


北京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密云水库建设者、守护者回信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大力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牵引、重要契机,更加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更加有力推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以实际成效推动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绿色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筑牢绿色根基。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落细责任

 

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整改工作亲自部署、整改内容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推动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精准科学依法

 

对照《督察报告》,梳理督察反馈问题,精准查找原因、分析症结,科学设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工作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严禁“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整改行为。

 

(三)统筹推进落实

 

将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协同开展,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四)形成长效机制

 

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排查生态环境问题易发、多发的地区、行业,找准病灶、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持续增强解决问题实效。

 

三、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更加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更加扎实到位,青山绿水蓝天的大国首都底色绘得更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绿色根基筑得更牢。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督察报告》确定的36项具体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2226件信访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到位。

 

(二)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5年底,力争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劣Ⅴ类水体,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森林覆盖率达到45%。

 

(三)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排污许可、环保信用、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等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综合运用法治、经济、技术和必要行政手段治理环境的能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主要措施

 

(一)从思想整改抓起,进一步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1.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指南、行动纲领,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进首都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根本遵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集体学习。市、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类主体班必修课程。

 

2.严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及《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的综合管理、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等职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3.严格监督考核问责。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推进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派驻督察,严格督察整改。坚持督考合一,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绿色发展相关指标评价、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结果作为对区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生态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对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更加突出减量提质,加快推动低碳绿色转型

 

1.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严格落实中央“控增量”“疏存量”政策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新一轮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计划,坚持严控增量和疏解存量相结合,坚持内部功能重组与向外疏解转移双向发力,重点落实中心城区疏解治理任务。动态完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推动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腾笼换鸟”,发展高精尖产业。持续抓好违法建设拆除、占道经营和“开墙打洞”清理、桥下空间和施工围挡治理、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整治、“以拆代管、待拆不管”整治等工作,营造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

 

2.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全域空间管控,强化生态环境的“硬约束”,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努力实现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科学有序。推动生态空间优化重组,强化非建设空间集中连片布局,实施战略留白。

 

3.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大产业园区、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力度,建立健全绿色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实施二氧化碳控制专项行动,完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加强低碳管理,推进光伏、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规模化应用,实现碳达峰后稳中有降。深入推进节能节水节地,万元GDP能耗降幅达到国家要求;推动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到2025年全市全年生产生活用水总量低于30亿立方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下降趋势。推广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

 

(三)污染防治、生态扩容、区域协作并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精准实施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精准治理移动源污染,积极推动运输“公转铁”、车辆“油换电”,加快淘汰国Ⅲ标准汽油车。精确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对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率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精细治理扬尘污染,完善施工扬尘智能化视频监管平台,提升绿色施工、道路保洁等管理标准,加强裸露农田、裸露地面的扬尘治理。

 

2.统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密云水库、官厅水库上游水生态空间管控,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加快补齐污水处理短板,到202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8%;推进“厂网配套”,在远郊新城、乡镇新建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000公里,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完成900个以上村庄的污水处理。以核心区为重点持续开展“清管行动”,因地制宜改造管网100公里。完成农村地区小微水体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坚决禁止污水、垃圾入河。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拒马河、泃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提升流域水生态品质。

 

3.巩固提升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严格受污染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管理,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成燕山石化蓝翠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处置设施,实施危险废物跨区转移处理补偿机制,基本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基本建成清运及时、监管闭环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完善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全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加快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焚烧、生化处置能力,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置能力达到3.1万吨/日以上。

 

4.系统提升城市生态容量。完善“一屏、两轴、两带、三环、五河、九楔”的市域绿色空间结构,完成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城市森林、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等工程,除核心区外各区全部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制定实施《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结对协作机制,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与成果转化,将生态涵养区打造成为生态文明“金名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全面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绿盾”行动。

 

5.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共同打造“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扩展“京津冀清洁生产伙伴计划”试点范围,推动区域节能减碳和绿色发展。健全区域水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推进落实《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2019-2025年)》,协同实施《京冀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共同行动方案》,完善密云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官厅水库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永定河流域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加强大清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生态融合发展,在交界地区划定生态绿带控制线,打造环京绿色生态带。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

 

1.全力办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统筹推进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实施定期调度,严控办结标准,严肃抽查核实。坚持“接诉即办”,推行“未诉先办”,对媒体曝光、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有效解决。

 

2.着力推动解决“老大难”问题。对噪声污染问题,出台实施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1-2025年),重点突破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瓶颈,深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检查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对垃圾异味扰民问题,强化部门、属地和企业统筹整治,实施既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设施的清洁化、密闭化升级改造。

 

(五)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体系,提升环境治理效能

 

1.完善法规标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碳排放控制等方面的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在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含量、污染排放,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重点行业环评审查、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等方面,制定修订相关标准。

 

2.严格执法监管。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固化“点穴式”执法;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为精准发现、高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能;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动态共享数据库,建设移动源在线监控平台。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部门联动。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证据收集、保全、移送标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加强查处侦办,检察机关加大审查起诉力度,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审判。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加强政策引导。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实施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支持生态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挂钩,并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绿色金融,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健全绿色产业投融资体系。

 

4.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攻关,开展污染形成机理及本地化特征等研究,支持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节能降碳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推动落实《北京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加大先进绿色技术的征集、推广、应用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区、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督察整改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区、市有关部门、市有关国有企业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各整改责任单位是相关具体整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将整改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整改任务第一责任单位承担牵头责任,要统筹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具体整改工作,相关整改任务办结后要及时向市督察整改办销号备案。

 

(二)加强督察督办

 

市督察整改办要定期调度、强化督导、销号管理,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市委生态文明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察督办、抽查核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内容。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察、典型案例曝光、派驻督察等措施。

 

(三)严肃追究责任

 

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及时公开信息

 

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双微”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市贯彻落实《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度,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让市民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狠抓整改的决心和态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北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谋划不够,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够平衡,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还有提升空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韧劲不够,存在松懈、畏难情绪;责任落实不够,面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敢担当作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有差距。

 

整改目标:以首都发展为统领,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现象得以改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有力。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委生态文明办(第一责任单位承担整改落实和验收销号的牵头责任,下同)、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各区委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下同)

 

整改措施:

 

(一)在组织制订“十四五”时期市、区两级专项规划工作中,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更好地统筹谋划、均衡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在评估“十四五”时期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时,对生态环境保护部分如实评估、严格把关。(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各区委区政府)

 

(二)在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区分区规划等规划的体检和评估工作中,对生态环境保护部分如实评估、严格把关,更好地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有关部门、各区委区政府)

 

(三)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培训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进入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次,市、区两级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市委组织部、各区委)

 

(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要求,对各区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实施《北京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按年度对各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指标开展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有关部门)

 

(五)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度督办、抽查核实,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实施监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区委)

 

(六)出台实施《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市委生态文明办、市有关部门、各区委区政府)

 

二、长期以来,北京市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日益成为城市建设的短板。督察发现,北京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环境脏乱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年底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覆盖村庄1847个,但截至2020年9月仍有282个村庄未完成任务;北京市水环境治理方案要求,到2018年年底,通州农村地区应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但截至督察时,仍有近42%的村庄未完成相关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42%。与此同时,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也比较普遍,已建成设施中约15%无法正常运行。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通州区口子村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污水直排萧太后河;密云区东白岩村2号污水处理站擅自停运、4号污水处理站“空转”。

 

整改目标:持续加快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加快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了剩余282个村庄污水治理工程;2021年再完成300个左右村庄污水治理工程,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市水务局)

 

(二)因地制宜采取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和单村等方式,2021年通州区再完成40个村庄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对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逐步提高通州区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和运行管理水平。(通州区政府)

 

(三)对密云区东白岩村2号和4号污水处理站设备进行修复改造并恢复运行。加大对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逐步提高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密云区政府)

 

(四)加大对全市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的巡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对于运行不正常的、擅自停运或“空转”的,采取通报、执法等措施督促整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市水务局)

 

(五)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月调度工作内容并定期调度,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

 

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也较为突出。房山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科学性、前瞻性,长期陷入“设施一直建、能力一直缺"的怪圈。田各庄垃圾填埋场封场后,房山区才于2018年应急启用东南召垃圾填埋场,但填埋量很快超过一期工程设计库容,又被迫启动二期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8月底,东南召填埋场累计消纳生活垃圾113万吨,超过两期设计总和,严重超负荷运行。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也存在类似问题,不到设计年限就已满库容,不得不开展扩容建设。

 

整改目标:关闭东南召垃圾填埋场和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规范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运行,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房山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环卫集团

 

整改措施:

 

(一)关闭东南召垃圾填埋场及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2021年5月底前,完成东南召垃圾填埋场、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膜覆盖工程。(房山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环卫集团)

 

(二)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生活垃圾进入东南召垃圾填埋场及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区,做好填埋气、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房山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环卫集团)

 

(三)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投入运行,满足全区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做好日常运维及管理工作,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房山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环卫集团)

 

四、全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到位,在大兴、门头沟、昌平、通州、房山等地区均发现多起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

 

整改目标: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的检查、考核、执法机制。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对已完成整治的162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点位整治到位、无反弹。(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

 

(二)建立完善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的检查考核机制,各区政府对卫星遥感数据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严控新增。(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三)大兴、门头沟、昌平、通州、房山区政府对反馈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点位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大兴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昌平区政府、通州区政府、房山区政府)

 

(四)加强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五、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动解决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方面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对一些明显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的问题,主动担当履职不够,能不管尽量不管,甚至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致使一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昌平区玉盛祥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林地征占用手续情况下,自2005年开始在燕山牛蹄岭非法采石,累计采石约41万吨,破坏十三陵林场国家级公益林45亩。昌平区园林绿化、北京市十三陵林场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对该公司长达15年非法采石、毁林毁地行为熟视无睹。2018年第三季度,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根据国土资源卫星遥感图片图斑显示的疑似违法开采情况进行调查,但只要求该公司拆除彩钢除尘罩,对其长期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视而不见,致使企业违法破坏生态问题又持续两年。

 

整改目标:消除违法状态,依法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施生态修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昌平区委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

 

整改措施:

 

(一)北京玉盛祥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关停,厂区内宿舍、办公区房屋已拆除,租地合同已解除。对涉案人员实施控制,完成对项目涉嫌非法开采行为和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非法破坏林地行为的并案查处。涉案生产线及物料在解除司法查封、完成拍卖后,立即拆除清理。(昌平区委区政府)

 

(二)实施生态修复,提起诉讼。已编制完成生态修复治理方案,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开展生态损害评估,加快提起刑事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公职人员。(昌平区委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

 

(三)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管巡查工作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增加巡查频次。对尚未治理的废弃矿山是否涉嫌非法开采集中进行调查摸底,对以来料加工、矿山治理、生态修复为名实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对摸排出的重点易发点位涉矿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此条整改措施纳入第十三项整改任务统一落实)

 

六、北京京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水文监测之名,行酒店经营之实,将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八渡国家基本水文站扩建为培训中心,并出租给万荷八渡艺术酒店牟利。房山区十渡镇政府不仅未及时制止该违法行为,反而为该酒店出具经营性用房证明;房山区水务部门对此不闻不问,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和生态环境局也未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完成京燕公司水文水质监测站整改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已纠正京燕公司八渡水文站出租行为,解除了租赁合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国资委、房山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二)完成八渡水文站全部建筑拆除和生态复绿工作。(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房山区政府)

 

(三)已开展全市水文站管理用房清查,未发现出租出借情况;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水文站行业管理。(市水务局)

 

(四)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办法》,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督检查,对全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市、区两级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线索,坚决督促整改。同时,强化年度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政府)

 

七、位于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拒马乐园等旅游设施及配套酒店也在正常营业;位于缓冲区内的十渡龙头水电站尚未拆除,2020年8月还违规发电25万余度,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后,地方政府才对其组织拆除。

 

整改目标:关停拒马乐园内违法违规的旅游设施和配套酒店;拆除十渡龙头水电站。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房山区政府、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关停拒马乐园内违法违规的旅游设施和配套酒店。(房山区政府、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

 

(二)2021年3月底前,拆除位于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十渡龙头水电站。(房山区政府)

 

(三)加强对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护,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房山区政府、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八、一些地方和部门放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工作拖沓、得过且过,在推进落实时搞变通、做选择。韩村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是第一轮督察整改项目,房山区明确要求该项目应于2017年年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年底投产运行。但房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推进不力,一再推迟完成时限。2019年,在编制《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时,再次将该项目完成时限推迟至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房山区韩村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房山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2021年6月底前,在完成韩村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基础上,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控制,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房山区政府)

 

(二)将相关年度目标任务纳入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对于进度滞后的,严格进行绩效考核。(市水务局)

 

(三)加强对全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水务局)

 

九、朝阳区东坝、垡头污水处理厂及石景山区五里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应于2019年建设完成,但截至此次督察时,东坝污水处理厂刚进入污泥培养阶段,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分别仅完成50%和60%。

 

整改目标:完成东坝、垡头和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完成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朝阳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2020年10月,已完成东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出水水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市水务局)

 

(二)推动项目公司和投资人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采取股权转让等方式,解决垡头和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资金问题。(市水务局)

 

(三)完成垡头和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后,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控制,尽早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市水务局、朝阳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

 

十、昌平区北京科技商务区再生水厂应于2019年建设完成,但截至此次督察时,仅完成工程量的71%。

 

整改目标:确保北京科技商务区再生水厂正常运行。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昌平区政府

 

整改措施:

 

截至2020年12月27日,北京科技商务区再生水厂已通水运行。加快运行调试,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北京科技商务区再生水厂正常运行。

 

十一、2018年3月,国家审计发现燕山石化公司一台410吨/小时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停用并实施“煤改气”,要求完成改造工作。但原市经信委放松整改要求,在天然气管网已铺设至燕山石化公司的情况下,仍同意该燃煤锅炉改用平均硫分高达5%—6%的石油焦至今,严重违反国家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原市环境保护局也对此行为把关不严。

 

整改目标:燕山石化公司完成“煤改气”;410吨/小时锅炉停止燃用石油焦。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房山区政府、燕山石化公司

 

整改措施:

 

(一)燕山石化公司410吨/小时锅炉停止燃用石油焦。(燕山石化公司、房山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燕山石化公司拆除410吨/小时锅炉的石油焦进料斗,中断输送装置,不再具备燃用固体燃料(煤、石油焦等)能力。开展4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未完成清洁燃料改造前确保停用。(燕山石化公司、房山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新建220吨/小时燃气锅炉并投入运行。(燕山石化公司、市城市管理委)

 

十二、一些地区在VOCs污染治理方面抓得不紧,工作成效打折扣。密云、怀柔、大兴等地一些印刷企业集中区VOCs废气治理设施普遍简单低效,随机抽查密云区十里堡镇6家印刷企业,其中有3家仅单一使用低效的光氧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有5家企业生产场所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

 

整改目标:加强印刷行业VOCs污染防治,密云区、怀柔区、大兴区完成印刷企业集中区域综合整治。

 

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密云区、怀柔区、大兴区对辖区内印刷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集中区域,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分类整治。(密云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大兴区政府)

 

(二)组织开展印刷行业集聚区排查,建立管理台账,组织做好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实施整治提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三)组织开展印刷行业VOCs排放专项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限期整改、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十三、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得到有效落实,但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导致一些重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并推进实施“十三五”期间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但截至此次督察,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等部门尚未制定发布相应规划。由于缺少规划统领,全市不少矿山未得到治理修复。顺义区杨镇于东路约有0.8平方公里山体破坏,自第一轮督察停产至今,未开展任何治理修复,大量碎石料露天堆放;密云区放马峪铁矿多处开采面未开展修复,裸露面积大,生态破坏严重。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仍有尚未治理的废弃矿山636处,总面积约1994公顷;其中裸岩矿山212处,面积372.6公顷。

 

  整改目标:完成北京市矿山生态修复“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顺义区杨镇于东路0.8平方公里山体破坏治理修复任务;完成密云区放马峪铁矿96.51公顷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完成全市总面积约1373公顷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巡查和联动机制,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力度。


完成时限:2025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完成北京市矿山生态修复“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二)2023年底前,完成顺义区杨镇于东路0.8平方公里山体破坏治理修复。(顺义区政府)

 

(三)2022年底前,完成密云区放马峪铁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总治理面积96.51公顷。(密云区政府)

 

(四)2021年底前,完成以下治理任务:丰台区3公顷;门头沟区142公顷;房山区200公顷;顺义区23公顷;昌平区7公顷;平谷区7公顷;怀柔区5公顷;密云区34公顷;延庆区13公顷。(相关区政府)

 

(五)2022-2025年完成以下治理任务:丰台区7公顷;门头沟区196公顷;房山区461公顷;顺义区98公顷;昌平区35公顷;平谷区54公顷;怀柔区44公顷;密云区32公顷;延庆区12公顷。(相关区政府)

 

(六)强化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开采“零容忍”,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打击非法开采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力,以及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认真落实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七)认真汲取昌平区北京玉盛祥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案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管巡查工作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增加巡查频次。对尚未治理的废弃矿山是否涉嫌非法开采集中进行调查摸底,对以来料加工、矿山治理、生态修复为名实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开展摸排,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出的重点易发点位涉矿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相关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

 

十四、永定河是海河五大支流之一,被誉为北京的“母亲河”。2016年12月,国家出台《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要求推进永定河生态治理与修复。但督察发现,永定河河道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违建肆意侵占河道、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河道等问题依然存在。北京市虽于2017年制定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但市永定河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办公室等部门责任不实、工作不力,其中永定河山峡段和平原南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开工延期近两年,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强化工作协调调度,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年内实现永定河山峡段和平原南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开工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政府、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强对永定河等河道的巡查和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市水务局、门头沟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丰台区政府、房山区政府、大兴区政府)

 

(二)优化调整工程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加快办理各相关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全力协调推进工程建设。永定河山峡段工程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并进场施工;8月底前完成支流清水河河槽整治工程;12月底前完成西马蹄、鸿兴园等16座桥梁工程建设。永定河平原南段工程于2021年6月底前取得立项批复,11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5.7公里河道主槽疏通工程。(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门头沟区政府、丰台区政府、房山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

 

十五、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京平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应于2020年建成投运,以降低公路运输及其带来的污染。但市有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力,截至督察时专用铁路线建设仍处于规划和预可研阶段,2020年全市完成货物到发量铁路运输比重10%的目标难度极大。

 

整改目标:完成平谷地方铁路改造工程。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平谷区政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进平谷地方铁路改造工程,组建专班,倒排工期,加强调度,保证工程按计划推进。(平谷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结合本市实际,持续研究推进矿建材料、商品车等适运货类“公转铁”。(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十六、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的前提,是无废城市建设的基础。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虽然起步较早,但推动落实不够,成效欠佳。由于源头分类不到位,导致后端处理处置工作被动。2020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市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政策配套不够,加之在垃圾桶设置便利性、桶站摆放规范性、监督管理严肃性等方面存在“差一点儿”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最终效果。

 

整改目标: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固定桶站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新建和改造提升600座生活垃圾分类驿站;采取措施促进居民自主分类投放水平提升。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

 

(一)坚持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定期调度和统筹推进机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不减。(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意见、有害垃圾分类指引、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政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等配套政策文件,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三)2021年底前,修订并出台《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把业主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业主自治范畴,引导业主通过共同决策的方式,把生活垃圾分类上升为住宅小区业主的行为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不断完善分类设施体系,将固定桶站建设达标率作为对各区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桶站便利性和规范性。加快可回收物体系建设,2021年新建和改造提升600座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五)持续开展入户精准指导和社会宣传发动,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促进居民养成自主分类习惯。(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十七、全市共有各类垃圾处理设施44座,日处理能力3.27万吨,其中近三分之一超负荷运行,延庆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实际日填埋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2.79倍,平谷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负荷率高达160%。

 

整改目标:促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加快推进相关区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处理设施效能,逐步降低处理设施运行负荷。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整改措施:

 

(一)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排放达标、运行安全;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通过合理调配垃圾物流,缓解区域负荷率过高状况;将生活垃圾减量率作为对各区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源头减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小张家口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扩容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力争2021年将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进场量控制在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延庆区政府)

 

(三)强化统筹调度,推进平谷垃圾综合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建设,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早日投产。(平谷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十八、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情况十分严重,仅阿苏卫、丰台和安定等3座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就高达48.8万吨,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严格规范渗滤液处理,完成阿苏卫、丰台和安定等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治理。

 

完成时限:2022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整改措施:

 

(一)加强企业内部设施间应急协同处置,2021年底前,完成阿苏卫和安定等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治理;对确需外运应急协同处理渗滤液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环卫集团、相关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丰台循环经济园区渗滤液处理厂二期项目调试工作,及早实现满负荷运行;2021年处理完成积存渗滤液总量50%以上,2022年完成治理。(丰台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三)充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垃圾处理设施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处理企业不断提高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效能,按照《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达标排放。(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十九、北京市现有日处理能力超过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67座,平均负荷率78%,总体可满足需求。但由于布局不合理,以及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不到位等原因,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全市有10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于30%,同时多座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朝阳清河第二再生水厂设计日处理能力50万吨,但由于电力设施不配套,2016年建成投运时实际日处理能力仅为20万吨,加之雨污分流不到位,2019年就溢流24次,其下游清河沙子营国控水质断面连续三年汛期水质为劣V类。顺义天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130%,而附近区域的顺义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58%,原计划2018年年底建成8.3公里污水管线将天竺地区部分污水引入顺义区污水处理厂,但因工期滞后,至督察时仍未完工。

 

整改目标: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提高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加快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推进合流制溢流调蓄设施建设。完成天竺地区至顺义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线建设,实现天竺污水处理厂和顺义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的污水联调。

 

完成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密云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整改措施:

 

(一)2021年底前,对10座负荷率低于30%的污水处理厂(通州区漷县镇污水处理厂、永乐店镇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张家湾再生水厂,顺义区首都机场东航空净化站、赵全营再生水厂、北小营再生水厂,昌平区南口污水处理厂、小汤山再生水厂,大兴区西红门再生水厂,密云区新城再生水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升运行负荷率。(相关区政府)

 

(二)2020年5月完成了清河第二再生水厂配套外电源建设,实现了设计处理规模。加强“厂网一体化”调度,减少汛期溢流污染,改善清河水环境质量。(市排水集团)

 

(三)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雨污合流管网进行分流改造,2021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0公里,完成龙潭西湖调蓄设施建设。(市水务局、市排水集团)

 

(四)积极推进穿越军缆及机场铁路专用线、机场高速、京平高速、机场快轨等相关手续办理。2022年底前,完成天竺污水处理厂和顺义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的污水管线建设。(顺义区政府)

 

二十、北京市位于城区的5座污泥处置中心处置能力占全市总能力的71%,但仅接纳处理中心城区污泥,总体负荷率仅为58%,处置能力大量闲置,特别是清河污泥处置中心自2017年建成后一直闲置。而与此同时,大量郊区污泥处置设施能力不足,监管乏力,违规处置问题时有发生。督察发现,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2013年开工建设,至今未能正常投运。

 

整改目标:实现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对违规处置的污泥进行规范妥善处置。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整改措施:

 

(一)2020年12月清河污泥处置中心已经投入运行。(市排水集团)

 

(二)加强工作统筹,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统筹调配,加强对污泥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区和有关单位整改。(市水务局、市排水集团)

 

(三)严格执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六联单”制度,加强对本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运输、处置过程监管。(相关区政府)

 

(四)加快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调试工作,尽早投入运行。建设污泥临时处理设施,对前期堆置的污泥进行堆肥处理后用于园林绿化资源化利用。(平谷区政府)

 

二十一、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委托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长期违规处置,甚至非法填埋,环境污染和风险突出,而当地长期放任这种行为存在。

 

整改目标:完成北京市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处置污泥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污泥处理处置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平谷区委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已于2020年9月23日终止与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泥临时处置设施特许经营协议,停止该公司运行的污泥临时处置设施运行,平谷区洳河污水处理厂新产生的污泥由平谷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处置。对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处置行为开展调查并依法立案,2021年3月底前,对涉嫌违纪人员追究责任。

 

(二)对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处置的污泥科学制定污泥堆肥处理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2021年6月底前,处理后的违规处置污泥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B级标准要求。对违规处置污泥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整改一批、检测一批、达标一批。

 

(三)制定《平谷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达标后在生态公益林地中使用工作方案》,处理后的违规处置污泥成品检测合格后,确保2021年底前全部在平谷区内选定的生态林地施用,实现合规达标无害化利用。

 

(四)2021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平谷区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健全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污泥规范处置。

 

二十二、北京市大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但距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还有差距,特别在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方面差距还比较大。北京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由来已久,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督察组共收到反映违规乱倒建筑垃圾举报279件,占到举报总数的11%,经核实基本属实。昌平区土沟大桥东侧1公里温榆河北岸林地内,堆放有42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第一轮督察期间已有群众举报,但市城管委等部门及当地置若罔闻,四年之久不予解决。门头沟区王平镇西马各庄村2018年开始实施险村搬迁工程,村委会不仅不带头规范处理建筑垃圾,而且将建筑垃圾、装修废料、废弃油漆等违法倾倒于串岭子沟内,并企图用绿布掩盖,直至群众举报后,门头沟区有关部门才督促整改。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结合城市管理精细化整治工作计划和要求,以治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利用”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2021年底前,清理处置昌平区温榆河北岸林地内垃圾。实施昌平区温榆河无堤段堤防加固工程,有效处置积存的垃圾和渣土。(昌平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

 

(二)对门头沟区王平镇西马各庄村串岭子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底前,对门头沟区串岭子沟内垃圾完成清理处置,对倾倒垃圾的点位完成环境整治。(门头沟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

 

(三)清理现存建筑垃圾堆放点位。对2020年底前拆违产生的2221个建筑垃圾积存点位进行集中清理,采取集中贮存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四)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坚持联合督导、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市级每月开展4次督导检查,各区每月开展4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消纳行为。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媒体曝光等监督作用,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力度,督促区、街道(乡镇)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对乱倒乱卸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五)利用科技手段治理建筑垃圾乱倒乱卸。通过小卫星监测加大治理力度,并将监测频次由每季度1次调整为每月1次,重点监测400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放点位。对发现的乱倒乱卸点位实施挂销账管理,指导区、街道(乡镇)进行清理,并追究违规倾倒者责任。每月调度治理情况,计入环境建设考核。(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六)加强消纳处置场所管理。加强事后监管,对审批备案的消纳处置场所每月开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市、区城管执法局协调指导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每月对属地消纳处置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研究出台地方标准,明确填埋场、临时贮存点、资源化处置设施等各类消纳处置场所的设置运行规范。强化技防措施,消纳处置场所视频监控和计量数据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七)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规范设置和管控建筑垃圾中转场、填埋场、资源化处置场及临时处置点,按照“村收集、镇运输”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收运体系,保障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基本匹配。(各区政府)

 

二十三、全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较好,但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情况较为多见;房地产等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较好,但市政、水利、拆迁和园林绿化等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普遍。全市在建工地仅有69%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远低于北京市提出的“2019年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工地全覆盖”要求。督察发现,大兴、怀柔、密云等地部分在建工程均不同程度存在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车辆冲洗设备无法使用、进出工地周边积尘明显等问题。

 

整改目标:强化工地扬尘治理监管责任落实。全市规模以上符合安装条件的各类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重大项目办、各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项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出入口两侧“三包”措施;严格执行“进门查证、出门查车”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街巷长、网格员、小巷管家等社会力量作用,有效运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多管齐下,群防群控,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工地的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重大项目办、各区政府)

 

(二)强化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使用。对规模以上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消纳处置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将数据接入北京市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做好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智能化视频监管平台日常管理运维,对各行业视频安装使用情况进行通报,监控信息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三)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行业工地扬尘治理的检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畅通案件移转机制,对问题严重、多次违法的工地,实施联合惩戒。(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重大项目办、各区政府)

 

二十四、全市移动源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PM2.5贡献率占到45%。北京市明确,2019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行驶,但市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工作精细化不够,全市仍有约5万辆国Ⅲ柴油货车上路行驶,甚至机动车检测场对国Ⅲ柴油货车仍正常开展检测。

 

整改目标:推动老旧货车淘汰,加强执法和监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加强本市运输行业国Ⅲ柴油货车管理,加强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法营运车辆执法检查力度,加快本市运输企业现有国Ⅲ柴油货车淘汰。(市交通委、相关区政府)

 

(二)加强对国Ⅲ柴油货车闯禁行的联合执法,加大市界、货运集散地及重点路段现场执法力度,对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国Ⅲ柴油货车要应罚尽罚;利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技术和非现场执法设备,实施精准执法和精细化监管,重点加大六环路至市界区域内非现场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相关区政府)

 

(三)进一步提高对机动车定期检验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检验机构严格对国Ⅲ柴油货车进行安全技术和排放定期检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的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本市维修企业的监管,要求维修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对排放超标柴油载货汽车维修并及时上传维修记录。(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全市公用车辆新能源改造不够,2019年邮政行业和环卫行业车用柴油消费量同比分别上升10%和8.57%。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邮政行业和环卫行业车用柴油消费量同比下降。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完善监测体系,梳理邮政和环卫行业车用柴油消费量测算依据和数据明细,准确掌握车用柴油消费情况。(市城市管理委)

 

(二)建立环卫行业车用柴油消费量监测工作机制,加快老旧高排放环卫车辆淘汰;推进环卫行业车辆能源结构调整,新增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70%,逐步降低使用柴油的环卫车辆的比例。(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三)邮政企业再更新新能源车辆100辆,淘汰老旧柴油车30辆,持续降低柴油车辆百公里油耗。(市邮政管理局)

 

(四)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交通行业车辆能源结构优化。(市科委、市交通委)

 

二十六、房山区东南召垃圾填埋场、延庆区永宁垃圾填埋场、大兴区黄村粪便消纳站、通州区永乐店镇废弃物混烧处理中心等也不同程度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异味风险点排查治理。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整改措施:

 

(一)强化日常运行监管,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各项作业及环保标准,常态化开展异味风险点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针对风险点制定治理方案,逐一细化控制措施,确保设施达标运行。(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对园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

 

(三)强化日常管理,加大设施除臭工作力度。2021年5月底前,完成东南召垃圾填埋场临时膜覆盖工程,并妥善处置填埋气及渗滤液。2021年底前,永宁垃圾卫生填埋场完成填埋区沼气收集和膜覆盖工程。大兴区黄村粪便消纳站全力保证喷淋除臭系统和负压除臭设备24小时运行,及粪便清运车无遗撒、无泄漏。(房山区政府、延庆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四)通州区永乐店镇废弃物混烧处理中心加装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开展降尘抑味喷淋保障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通州区政府)

 

二十七、噪声污染问题处置不力。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北京市“12369”受理的噪声扰民环境信访举报多达13383条;此次督察期间收到噪声污染问题举报598条,占到举报总量的23.5%。这些举报不仅反映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而且更多反映了城市建设发展理念存在的不足。

 

整改目标:进一步健全环境噪声监管体系,加强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完成时限:2022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首发集团、城建集团

 

整改措施:

 

(一)制定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机场第二高速福润四季小区段加装隔声屏障,缓解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政府、首发集团、城建集团)

 

(三)强化施工噪声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文件,明确各参建单位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调整优化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标准。依法查处违法夜间施工扰民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四)在海淀区试点安装噪声监测显示牌,引导参加广场舞等文体活动的群众实施自我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海淀区政府)

 

二十八、朝阳区富力城小区变电站距离居民楼最近仅15米,噪声严重扰民,群众长期举报,一直没有解决,直到此次督察进驻后,朝阳区有关部门才督促京电电网维护集团实施整改。

 

整改目标:对居民噪声诉求做到“接诉即办”;确保变电站噪声排放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限值。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北京电力公司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办理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信访办理水平,确保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朝阳区政府)

 

(二)组建噪声治理工作小组,储备隔音屏障、低噪声风机等降噪器材,配备噪声检测设备,将噪声检测纳入运行人员巡检工作,形成常态化监测机制,一旦发生噪音超标情况,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做到“未诉先办”。(北京电力公司)

 

(三)加大对富力城小区变电站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噪声检测。(朝阳区政府)

 

(四)加强与富力城小区居民沟通,向前一步、主动作为,积极解决群众诉求。(朝阳区政府、北京电力公司)

 

二十九、近年来北京市新建大量郊区绿地,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但在一些人口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又存在废林废绿情况,有的绿地四周围封,不能“还绿于民”。海淀区旱河路南段附近居民集中,道路两侧有大面积林地,但长期被栅栏封闭,近年来甚至在林下开辟菜园,租售种植蔬菜,夏天异味明显,群众“望绿兴叹”。

 

整改目标:开展林地绿地专项整治,对不规范围封林地绿地情况进行清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还绿于民。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开展废林废绿专项整治。结合养护检查,摸清底数,建立林地绿地被圈占、侵占情况和不规范利用林地绿地台账,海淀区旱河路等重要点位2021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对全市平原生态林中私搭乱建、私拉乱种、堆放垃圾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加强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监管,建立问题通报机制,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政府)

 

(二)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加强建设力度。制定平原生态林管护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平原地区林地绿地保护和利用;结合生态林养护经营和绿道建设,对具备生态休闲功能的林地绿地,建设村头公园、森林步道等,满足周边居民生态休闲需求。(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政府)

 

(三)加大对违规圈占公共绿地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市园林绿化局、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

 

三十、北京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后,缺水问题有所缓解,但水资源依然紧张,应当久久为功,持续推进水资源管理。但督察发现,北京市地下水违规超采问题依然突出。华能北京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于2017年11月正式建成投运,要求全部利用再生水,但市水务局却违规为其办理取用地下水手续,2017-2019年累计取用地下水1271万立方米。大兴区大东社区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许可证2019年9月到期后,一直没有换发,原取水许可证规定单井取水,年取水量3.1万立方米,但实际3眼井取水,月取水量就超5万立方米。通州区潞城镇运潮物业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许可证规定年取水量116.3万立方米,但2019年实际取水139.2万立方米。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水资源管理,华能热电厂逐步减少取用地下水,解决大兴区、通州区违规用水问题。

 

完成时限:2022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大兴区政府、通州区政府、华能北京热电厂

 

整改措施:

 

(一)华能北京热电厂已完成第三期工程锅炉补水制水工艺改造,全厂进一步减少地下水使用量。2022年底前,完成全厂锅炉补水制水系统改造,按照双路水源保障要求,将地下水转为应急热备水源。(华能北京热电厂)

 

(二)2021年底前,对大兴区大东社区实际取水情况进行重新核定,依法补办取水许可证并加强日常监管。(大兴区政府)

 

(三)2021年底前,对通州区潞城镇运潮物业取水量进行重新核定,依法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加强日常监管。(通州区政府)

 

(四)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南水北调的重要讲话精神,优化水资源配置,用足用好南水,进一步加大重要地下水水源涵养,加强水资源战略储备,研究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规划编制。对全市自备井进行普查,建立机井台账,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市水务局)

 

三十一、全市自备井置换工作滞后,2020年要求完成277个单位自备井置换工作,但截至督察时仅完成47个。由于市水务局等部门和相关地方推进减采地下水工作不到位,朝阳、通州、房山、平谷等地2019年地下水位较上年仍在下降,北京市“十三五”规划减采4亿立方米地下水目标,截至2019年仅完成2.8亿立方米。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自备井置换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力争实现平水年平原区地下水位总体稳步回升。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2020年底已完成年度自备井置换任务,地下水取水量13.7亿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压减4.5亿立方米,实现了“十三五”规划减采4亿立方米地下水的目标。朝阳、通州、房山地下水位已经回升。(市水务局、朝阳区、通州区、房山区、平谷区等相关区政府)

 

(二)建立市、区与市自来水集团联席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自备井置换工作。2021年完成20个单位(小区)自备井置换工作。(市水务局)

 

(三)落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高效利用南水北调来水,综合采取“一减、一增”治理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增加地下水补给,有效涵养地下水资源。(市水务局、朝阳区、通州区、房山区、平谷区等相关区政府)

 

三十二、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全市“千吨万人”规模以上乡镇水源地尚有15个未完成“划、立、治”,保护区划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存在疏漏。大兴区大东社区水源地日取水量超千吨,既未纳入保护名录,也未划定保护范围;潮白河应急水源地现有33眼井,2020年计划供水3050万立方米,但自上世纪90年代启用至今未纳入保护名录。

 

整改目标:完成15个“千吨万人”规模以上乡镇水源地以及大兴区大东社区水源地的“划、立、治”工作,建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2020年底,完成了15个“千吨万人”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工作。针对大兴区大东社区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问题,已开展保护区划定。(市生态环境局、大兴区政府)

 

(二)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提升饮用水水源规范化水平,对上述饮用水水源地设立保护区标志。排查上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等影响水源地水质的环境违法问题,因地制宜开展清理整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市生态环境局、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

 

(三)建立本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持续提升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三十三、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统筹不力,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合规单位仅有润泰环保科技公司1家,其一期项目日处置能力45吨,二期日处理能力60吨项目直至2020年6月才投运,与全市每日约130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不匹配。为应急处置医疗废物,2015年1月,北京市环卫集团在通州区董村垃圾分类处理园区用5天时间建成3条高温蒸煮线和1条石灰干化学处理线应急处置项目,配套设施简陋,却一直以应急名义运行至今,替代的大兴区安定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整改目标:加强统筹调度,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完成时限:2024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整改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合调度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生产运行和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二)加快推进大兴区安定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医疗废物项目建设,2021年底前开工,2024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市环卫集团、大兴区政府)

 

(三)合理调度医疗废物处置资源,在安定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医疗废物项目建成投运前,优化提升润泰处置设施运行水平,保障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市生态环境局、通州区政府)

 

(四)调整董村应急处置设施运行,降低日常运行负荷,保持热态备用,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加强董村应急处置设施环境监管和疫情防控,确保处理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通州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三十四、医疗废物收运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除润泰环保科技公司直接向部分医疗机构收运医疗废物外,超过70%医疗废物由北京市环卫集团固废物流公司等两家单位负责收运。但抽查发现,仅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固废物流公司运达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量,远少于医疗废物收集量,缺口3400余吨,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加强医疗废物收运监管,严格控制医疗废物收运企业从医疗机构的收集量与送处置单位的称重计量误差,降低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风险。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整改措施:

 

(一)加强医疗废物清运单位人员培训,规范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环卫集团)

 

(二)提高医疗废物计量管理水平,降低数据偏差率。针对大型医疗机构,坚持按照实际过磅总量进行计量,称重数据由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针对小型医疗机构,医废收运单位随车携带计量称现场进行称重,称重数据由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市环卫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医疗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监管,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医废运输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严厉打击医疗废物丢弃、倾倒等违法行为,降低公共卫生、生态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市环卫集团)

 

三十五、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对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保护重视不够,划定的12处市级自然保护区有10处缺少总体规划,汉石桥、石花洞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虽有总体规划,但均已超规划期5年以上。

 

整改目标:加强市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管理,完成12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完成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按照“立足现状、结合整合优化”的原则,2021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12处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区政府)

 

(二)明确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要求。2021年底前,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本市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规定,明确规划编制、上报、审批等具体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三)完成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审批工作。积极推进12处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2022年底前逐步完成审批。(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区政府)

 

三十六、一些地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意识淡薄,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政府擅自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处置设施,未办理占地、环评等手续,生产管理粗放,扬尘污染突出,地面积尘严重。

 

整改目标:科学评估调整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管控意识,强化各级政府管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政府

 

整改措施:

 

(一)立行立改,2021年3月底前,确保对门头沟区妙峰山镇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处置设施全面整治拆除、清理整改到位。(门头沟区政府)

 

(二)2021年底前,科学评估调整本市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报批工作,经国务院批复后,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落细,并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政府)

 

(三)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2021年底前,将有关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纳入《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并严格执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区政府)

 

(四)强化管控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环境保护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日常监管巡察工作,对破坏生态的各类行为全面核查、及时整治,消除负面环境影响、恢复生态功能。(相关区政府)

 

(五)规范管理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设置程序(试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堆放、消纳处理等流程,强化监管,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严惩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乱倒乱卸、消纳场扬尘污染等建筑垃圾违规消纳行为。(相关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来源:北京环境生态局、首都之窗、必胜印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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